1、总则:
为配合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(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)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,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,制定本规范。
2、范围:
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、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、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。
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,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。
3、术语与定义:
3.1空气处理机组:
输送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(冷、热、湿)的设备及组件。
3.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:
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、风口、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、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,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。
3.3专用清洗设备:
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、工具、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。
3.4机械清洗:
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。
3.5专业清洗机构:
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。
4、技术要求:
4.1清洗方法的要求:
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。
4.2 清洗过程的要求:
4.2.1工作范围:
风管清洗范围包括:送风管、回风管和新风管。
部件清洗范围包括: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、冷凝水盘、加湿和除湿器、盘管组件、风机、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空调冷却水塔。
4.2.2现场检查与准备:
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,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,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、设备和工作流程。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,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。